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甘家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_kok官网全站首页_kok官网下载地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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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k官网全站首页: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西甘家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5 11:35:38   来源:kok官网全站首页
产品介绍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加强食品生产监管,提高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局对广西甘家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组织了飞行检查,检查内容有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等14项内容。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食品生产企业和所在县(区、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我局要求属地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处置,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做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努力配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情况。1.前处理间内空调冷却通道管壁有冷凝水滴落于生产设备上,排水口无有效防虫鼠害措施。2.企业在缓冲间(清洁作业区)内进行调料的调配、内包工序,该间同时作为外包材暂存库(一般作业区),半成品、成品、包材混放;成品冷库内半成品、成品混放,有交叉污染的风险。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1.原料库内部分原料未有明确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识;10箱柠檬产品(委托加工)无生产日期等信息标识。2.成品冷库、半成品冷库内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未有明确标识。3.原料库内温湿度过高,不满足部分原辅料的贮存要求;半成品冷藏库内存放有原料冷冻鸭掌,冷库温度未达到保存条件-18℃的要求。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一瓶平板计数琼脂已过期。2.未能提供大肠菌群的原始检验记录,菌落总数检验未按GB 4789.2的要求取样。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情况。1.更衣室内工作鞋和私鞋混放,有交叉污染的风险。2.前处理间、原辅料库内均有洗洁精未分隔放置。3. 车间内有虫害痕迹,烤制间排水槽不利于清洁,通往外部的排水口未设置防虫鼠措施,部分防鼠板未能正确安装;煮制车间更衣室未安装挡鼠板。4.投料记录表未记录部分批次产品的投料情况。5.关键控制点记录未记录部分批次产品的生产情况,与销售记录不一致。6.烤制线内包间内放置试吃台,内包材未经拆包消毒处理放置在内包间中。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未能提供包材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实验设备积灰,未有做检验的痕迹。2.未见产品留样。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1.车间内放置的废弃油、酱料等未有明确标签标识;成品冷库内的产品仅用内袋包装,未有明确标签标识;配料间内部分已拆包的辅料标签标识不明确。2.辅料库、配料间内食品添加剂与原辅料混放。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情况。1.培训室已做生产车间,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的平面布局图不一致。2.煮制间内部分垃圾存放于敞口垃圾桶中,垃圾桶的脚踏器没办法使用。3.更衣室出入车间的门未能闭合。4.煮制螺蛳汤及红油的煮锅盖子为木制;原料未脱包立即进入车间。5.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未分隔放置。6.连通车间的培训室部分窗户敞开未做防虫害措施,处理间的窗户未能封闭。7.未能提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退库记录。8.未能提供中间产品(调味酱、调味料等)的投料记录。9.食品添加剂的投料记录表中未记录添加剂的生产日期。10.未能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11.未能提供出厂记录、销售记录。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冷库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料混放,未有明确标签标识;冷却间的冷藏库内部分未拆包的产品与半成品混放;成品库一小房间内有部分白色桶装的物料,未有标签标识;部分原料未离墙离地存放。

  (四)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 部分产品未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2. 未见产品留样,未能提供留样记录。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情况。1.一更洗手设施脚踏损坏,缺少手部消毒设施;二次更衣间洗手盆积垢未及时清洁。2.包材传递窗的紫外消毒灯未能正常使用,车间内部分紫外消毒灯灯管发黑;车间内部积水,检验室天花板漏水,墙面长青苔;瓶装线.水处理间内部分窗户未封闭,成品暂存处天花板破损;桶内洗间排风扇缺少防虫害措施。4未能提供生产的全部过程关键控制点的记录。5.企业将灯检间、灌装间、桶盖消毒间设为清洁作业区,人员未按要求做二次更衣。6.现场检查时发现成品未经检验直接装入运输车中准备发货。7.未能提供灌装间空气洁净度报告。8.未能提供微生物监控记录。

  (四)产品标签标识。1.收缩膜上标示的锶含量与源水检测报告中的数值不一致。2.标签中未标示配料表。3.标签中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不一致。

  (五)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大肠菌群项目的检测未按照GB4789.3的要求做。2.产品留样不足。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情况。1.四楼配料车间周边积水,车间内有虫害痕迹。2.灌装间积水,排水设施不足,空气净化设施未能正常使用,天花板破损。3.风淋设施未能正常使用。4.未能提供包材的领用记录。5.未能提供部分原辅料(水、二氧化碳)的投料记录,未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6.未能提供关键控制点的记录。7.未能提供微生物监控记录。7.配料间与辅料间的门敞开,人员可随意进出;部分食品添加剂未脱包或经外包装清洁措施进入配料间,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8.未能提供温湿度检测记录。9.出库登记表未记录产品批次。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1. 四楼包材、成品暂存区防虫害措施不足。2.三楼内包材未离墙离地放置。3.外包装间内堆放内包材、待检品,未有明确标识。

  (五)产品标签标识。产品“伊鸣山泉包装饮用水”产品标签未标示配料表,且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六)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大肠菌群项目的检测未按照GB4789.3的要求做。2.留样记录表未记录数量及留样日期、保质期,产品留样不足。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情况。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许可类别为热加工糕点,现场检查发现内包间内正生产夹心蛋糕(冷加工糕点)。2.一更干手设施未能正常使用。3.洗蛋间内存放的洗涤剂未贴标签标识,未分隔放置。4.未能提供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5.未能提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6.未能提供投料记录。7.未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8.未能提供部分产品的出厂记录。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情况。1.部分原料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材料。2.未能提供部分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票据和进货查验记录。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1. 部分原料敞口放置,原料袋内有鼠害痕迹;原料库及车间内部分物料无标签标识;配料间内存放的部分原料已过期。2.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混放。

  (五)出厂检验落实情况。1.检验仪器校准证书均已过期,未能提供检验员培训合格证明。2.未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和原始检验记录。3.未见产品留样,未能提供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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