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车载导航还没用半年就坏了,肯定是质量问题,可商家称替换过一次,不再承当‘三包’职责了。”近来,洛阳市顾客王先生申述称,在消费维权时遭受了商家的霸王条款,终究在工商人员的协助下,得以顺畅维权。
上一年7月,王先生在洛阳市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获赠车载导航。本年3月,车载导航呈现毛病,王先生找到经销商。工作人员进行了修理调试,但毛病并未消除。经销商为王先生替换了新的导航。8月,车载导航又呈现故
障,王先生再次找到经销商要求修理,被奉告导航现已过了1年的“三包”期限。王先生以为第一个导航呈现问题进行了替换,“三包”期应该从头核算。两边争执不下,王先生向工商机关申述。
经检查导航和各类发票凭据,工商人员承认王先生反映的问题事实。工商人员以为,经销商为王先生替换新导航后,应供给新的“三包”凭据,“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从头核算。经调停,经销商同意为王先生替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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